主营:常用有色金属冶炼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及销售;再生物资回收;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进出口(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除外);矿产品(除危险品)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