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: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、项目投资(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集资收款、受托贷款、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);房屋建筑工程施工;市政公用工程施工;城市道路养护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